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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7-08-28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2017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政府一系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秋季开学顺利、师生平安入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部署开学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岗位安全职责和任务,将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好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突出重点排查安全隐患
  从即日起到“十九”大结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再组织大型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实施方案》(石教函〔2017〕155号)“四个突出”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围墙内外、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发现无营运证、超速、超载等违规接送学生、幼儿的“黑车”,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打击取缔。要逐级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录入“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完成;对于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保证学生平安入学。
  (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开学后,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火灾、食品、防踩踏、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尽快组织安排一次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
开学期间,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门卫管理、来访登记等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大对校园周边、教学楼、操场等学生活动场所的巡查和寄宿制学校宿舍夜查力度,严防发生校园治安案件。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尽职尽责,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安全突发情况。
  三、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秋季开学期间和党的十九大召开前期,严格按照《全市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摸清找准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问题,彻底理清各类矛盾问题的基本情况和症结所在,对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要明确包案领导,制定专题方案,逐一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全力争取见底清零,努力使各类社会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做到不激化、不失控、不上行。市属高校要加强校园舆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校园网络舆情,认真分析和研判,加强正面引导,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为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市政府的要求,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院校开学安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