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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自我约束,学会自我保护”大型法制知识教育讲座

2017-09-27

2017年9月26日16时,我校名誉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犯罪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教育法制研究会副秘书长,石家庄市流浪儿童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北法商学院名誉教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策划师、河北电视台特邀法制评论员刘向宏教授在我校为全体师生进行了“懂得自我约束,学会自我保护”法制知识教育讲座,大会讲到了我们国内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也给同学们进行了具体分析。结合这些案例着重讲了两个大问题“自我约束与自我保护”。
 

“懂得自我约束,学会自我保护”大型法制知识教育讲座


同学们对刘教授表示热烈的欢迎


   刘教授讲到:首先,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从自然人向社会人不断地转化,这就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由动物向有理性的人的进化过程。而自我约束则是一个人社会化的最重要的必备条件。针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刘教授强调了四点内容:一是克服不良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二是远离不良交友,树立正确的友谊观;三是消除不良情绪,自觉维护心理健康;四是抵制不良文化,陶冶文明健康的道德情操。根据调查显示,不良行为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重要信号,约有96%的未成年犯在犯罪之前就沾染上了小偷小摸、逃学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索财物、吸烟喝酒、泡吧上网等不良行为,所以《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把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环节予以突出和强调。在讲到消除不良情绪时,刘教授告诉同学们,人人都可能产生冲动、愤怒、嫉妒、报复、烦躁、憔虑等不良情绪,有了不良情绪不要压抑,要用适当的方式宣泄,只要坚持两个原则“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色情、暴力、凶杀等不良文化信息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所以刘教授告诫同学们一定要自觉抵制,黄毒和鸦片一样,一旦深陷其中就很难自拔,在刘教授所在的未管所里就有很多这样的学生,他们本来学习不错,曾是很有前途的好学生,结果就是中了黄毒,邪恶的欲望难以自控而成为强奸犯。


   其次,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不法侵害,如何正确地自护、自救、自助,是我们未成年人的必修课。刘教授简要阐述了四个自护原则,概括为十六个字:“正义必胜、生命第一、不留空隙、临危不乱”。现在有许多家长和学生,对于校园勒索案不敢举报,怕被报复,更有甚者,四个高中生被一个比他们矮一头的小孩挟持,路过闹市而不敢吱声,结果四家被洗劫也不敢报案。这样对社会正义完全丧失信心,面对邪恶妥协退让,对教育学生是极为不利的。一定要让学生坚信邪不压正,邪恶势力可能会一时猖狂,但决不会长久。但是,敢于对邪恶斗争不等于蛮干,不能耍“英雄”,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当你的多种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生命权利应该放在第一位去保护,因为其他权利都可以弥补,但生命权利一但失去就无法补偿。只有保住生命才有可能为公安机关提供更有价值的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更有力地打击犯罪。“被害人学”中指出,许多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在性格上、行为方式或生活习惯上往往有一些缺陷和弱点,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所以总是成为犯罪分子锁定的作案目标。那么,作为一名学生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就是不留空隙,增强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面临危险时不要惊慌失措,保持镇定和清醒,这是进行正确自护和自救的重要前提,所以我们要尽量做到临危不乱,才不会招致更大的伤害。
 

同学们认真听取法制教育知识


   讲座期间刘教授为了让学生快速吸收、了解透彻,特地以讲故事的方式例举了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例便于学生理解。

   刘教授对法制的认识深刻,教育思路清晰,以讲故事的方式为同学们进行了一次法制知识讲座,大大提高了同学们对法制知识的认知层面,使得同学们在讲座过程中积极参与讲座、课后认真思考,达到了法制教育的目的。

 

   大会尾声时,我校校长对此次法制知识教育讲座进行了全面总结,希望全体师生根据自己对法制知识的理解进行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通过会后的心得体会了解到,本次教育内容深深的烙进了大家的心里,使同学们对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自我约束与自我保护的重要性。